2024-03-15 瀏覽量:63
導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等實際,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確定為《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Ⅱ類”
襄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的通告,禁燃區劃定范圍為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魚梁洲開發區全域;襄州區、東津新區禁燃區域為北至福銀高速、西至二廣高速、南至南外環、東至東外環圍合范圍內的區域;伙牌、雙溝、古驛鎮等集鎮規劃區與工業集聚區、襄州經濟開發區、襄州雙溝工業園。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的通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管控?,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劃定范圍
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魚梁洲開發區全域;襄州區、東津新區禁燃區域為北至福銀高速、西至二廣高速、南至南外環、東至東外環圍合范圍內的區域;伙牌、雙溝、古驛鎮等集鎮規劃區與工業集聚區、襄州經濟開發區、襄州雙溝工業園。
二、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
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等實際,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確定為《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Ⅱ類”,具體為:
(一)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區內有關要求
(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單臺出力大于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除外);已經建成的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潔能源,或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限期拆除。
(二)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市發改、經信、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各地做好禁燃區實施工作,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力度,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通告自2024年3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襄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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