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瀏覽量:96
導讀: 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燃氣鍋爐建設項目,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即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燃氣鍋爐建設項目,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即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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